19岁女生认暴动待同案被告审结判刑 另8人押下周五讯

港府在2019年引用《紧急法》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共26人被控暴动罪。涉及其中10人之案件今日(12月1日)在区域法院(假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19岁女生认罪,续准保释至明年1月16日,以待同案其他被告的案件审结才判刑。另一被告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但因同案34岁文员感染新冠肺炎未能出庭答辩,故他们的案件押后至12月9日。

被告曾令儿今承认暴动罪,她另涉的蒙面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准存盘法庭;谢芷盈则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针对2人的案情指,当日下午湾仔轩尼诗道一带被数以百计示威者占据,约5时许,有人尝试撬起行人路上的铁栏,其他人则抛掷砖块到路上,以及焚烧杂物。警方到场发射催泪弹驱散,但人群没有散去,反而将催泪弹投掷回去反击、向警方投汽油弹,有2名身穿反光衣的人士被击中,同时有人用工程钻地车设路障和筑起人链,将物资由铜锣湾传向湾仔。同日近6时,警方展开驱散并制服包括曾在内的示威者,随后在中银湾仔商业中心外截停拘捕谢。

本案除了被告陈振羚早前认罪,判囚43个月,其他被告依从为25岁谢芷盈、19岁吴俊杰、24岁李苑莹、34岁文员黄为瀚、36岁设计师周贝家、20岁学生高家慧、16岁少年、19岁曾令儿及19岁苏家扬。全部人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16岁少年另被控同日在中银湾仔商业中心外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个扳手。曾及苏另被控保管喷漆或/及扳手;谢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收发机。除谢、吴、高及16岁少年外,全部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包括耳挂式口罩和半面式防毒面罩。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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