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梯間強姦邊緣智力12歲女生 判囚7年3個月

20歲男學生前年10月在居住大廈內,尾隨一名邊緣智力的12歲女學生,拉到後樓梯性交,今年承認1項非禮罪,受審後再被裁定強姦罪名成立。法官黎婉姫今早於高等法院指事主年幼,受被告欺負但智力有限無力自保,加上性交超過1次故需加刑,2罪共判處被告監禁7年3個月。

黎官判刑前引述創傷報告指,事後事主表現逃避,有創傷後壓力症狀,數星期後仍不斷浮現案發過程及被告臉孔,無法專心上課,影響食慾,對侵犯感到噁心,日後會增強危機意識更加警惕,惟沒有長期嚴重創傷。報告又指事主會刻意迴避事件,心理治療有助紓解,然而由於事主智力有限,不解治療需要故拒絕治療建議。黎官再引述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被告自7歲起罹患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定期覆診下情況穩定,智力正常明是非知後果,另外沒有戀童癖或其他異常癖好,重犯機會為中等,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加強親密關係及情緒管理技巧。

黎官判刑指案中有3項加項因素,首先事主非常年幼僅12歲,其智商低於常人僅78分,受被告欺負,帶到後樓梯性侵都不懂自保,欠缺危機意識。其次案中被告陰莖曾4次插入陰道,性交不止一次,加上沒有使用避孕措施,有風險懷孕或感染性病,故須加刑。黎官續指接納案件沒有預謀,被告年輕,犯案出於一時衝動,事主身體沒有嚴重創傷,被告亦毋須使用武力,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刑至7年半,酌情減刑3個月,而非禮罪事件出於同一事件,認罪後判監28個月,同期執行,共囚7年3個月。

20歲被告方嘉樂被裁定於2020年10月19日,在香港大圍某大廈樓梯強姦X;原訂交替控罪則為於同日同地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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