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姐黃嘉雯胞姊殘酷對待動物判社服令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涉把小貓放入洗衣機並開機滾動,早前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今午(29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就上訴人的誠信評估裁斷並不穩妥,根本地影響了定罪裁決的穩妥性,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表示,控方指上訴人黃綺婷手機內的影片顯示,她把其貓隻放入洗衣機洗衣槽,並短暫開啟洗衣機讓洗衣槽滾動,但辯方指有關影片是她一名已離港的女友人Yan所傳送給她,故黃綺婷沒有殘酷對待其貓隻。原審裁判官馮念偉裁定涉案影片所顯示的手指屬於黃綺婷,其行為令貓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故裁定她殘酷對待動物罪成。

黃官指,是次上訴需處理馮官就各名證人的誠信評估是否有誤、涉案影片可否成為呈堂證據、影片內的人是否黃綺婷、影片內的行為是否構成殘酷對待動物。而馮官裁決時雖指他緊記被告沒有舉證責任,但認為黃綺婷在警署時行使緘默權,卻在審訊中首次道出Yan這角色,並不合常理。黃官則認為馮官的處理手法有違既定法律原則。

黃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需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毋須作證亦毋須傳召證人作證,而本案亦不涉逆轉舉證責任,馮官裁決時卻說:「被告便選擇肩負提證」、「辯方完全沒有任何可接納的客觀佐證支持辯方案情」、「被告在審訊中才第一次次道出Yan的角色」,令人擔心馮官沒有準確掌握有關法律原則,黃官亦對馮官的觀察感到不安。

黃綺婷上訴時指涉案影片不是她所拍的,按下洗衣鍵的人亦不是她,萬一她的開脫陳詞可能屬實,法庭便需裁定她無罪,而如馮官在處理評估開脫陳詞時有誤,便會根本地影響定罪裁決的穩妥性,故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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