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等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 官料審3日

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吳靄儀等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其中3人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獲處緩刑。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8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由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席前處理,審訊預計需時3日。

李柱銘。梁譽東攝
李柱銘。梁譽東攝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上訴人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國雄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已刑滿出獄。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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