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狀︱葉劉:國安法是《大陸法》下通過 《普通法》律師不了解國安重要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明日(28日)頒布判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晚( 26日 )於社交網上發帖,分析律政司一方的理據,指事件不但牽涉法律問題,而是憲制問題,更認為終院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人大常委會不排除釋法。

葉劉引述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一方理據,指《港區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通過的法律,是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她分析:「中國是實行《大陸法》而非《普通法》的國家,這是第一點。」此外,《國安法》的出現是由於2019年「黑暴」事件威脅到國家安全,違反「一國兩制」基本原則。「既然《港區國安法》是在《大陸法》制度下由中央通過的條例,假如由一個普通法的律師來港執業代表辯方出庭,那麼又是否恰當?我絕對有理由相信,此舉並不恰當。無論Tim Owen多麼擅長《普通法》、刑事條例也好,他始終是一名《普通法》律師,與《國安法》是兩碼子的事。」

她續指,Tim Owen並非中國人,不明白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國家安全是凌駕性的,假如根據《普通法》原則,讓Tim Owen來港執業作為黎智英的辯護律師,在此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並恰當,這是袁國強提出的第二點理據。」

葉劉認為袁國強提出的論點非常合理,亦非常明白律政司為何要先後用上4名資深大狀就此法律觀點據理力爭。「因為黎智英案的判決將會成為一個先例,最終的原則就是審訊牽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國籍、只是純粹熟悉《普通法》或《歐洲人權法》的律師作為代表?這是極為重要的原則。」

她更指,終審庭大法官周一(28日)所作出的裁決,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以釋法解決此問題,令到日後凡是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絕不可以由不了解《國家安全法》及《大陸法》、不了解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師來港就《港區國安法》案件出庭辯護。」

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亦指在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況不得以改變,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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