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状︱叶刘:国安法是《大陆法》下通过 《普通法》律师不了解国安重要性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获高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律政司挑战失败后,进一步上诉至终审法院,将于明日(28日)颁布判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昨晚( 26日 )于社交网上发帖,分析律政司一方的理据,指事件不但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更认为终院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人大常委会不排除释法。

叶刘引述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一方理据,指《港区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她分析:“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此外,《国安法》的出现是由于2019年“黑暴”事件威胁到国家安全,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港区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Tim Owen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

她续指,Tim Owen并非中国人,不明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Tim Owen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认为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亦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先后用上4名资深大状就此法律观点据理力争。“因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

她更指,终审庭大法官周一(28日)所作出的裁决,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国家安全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港区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

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早前亦指在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况不得以改变,须由人大常委会释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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