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傑斯」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判囚32個月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前年在節目《不上頻道》發布煽動言論,及使用銀行帳戶清洗逾1000萬元犯罪得益,原被控煽動、洗黑錢等10罪。他上月承認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正式下達充公令,下令尹在6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尹被控的其他6罪及其助手利寶麗面對的2罪,均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若尹無法於限期內交出資產,則需加監5年。

法官判刑時指,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被告作為網媒主持,利用其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涉案節目流傳甚廣,當時本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且嚴重的暴力、衝突和違法行為,當中更有不少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或多個地點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在這般社會氛圍和環境下,依然作出煽動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針對辯方稱被告應獲進一步扣減,因他並非政治人物,犯案不是為了一己私利,法官反駁指他承認的案情顯示其言論具意圖推動民主派35+初選,代表部分節目內容也是為了選票,加上節目是被告的收入來源,眾所周知收入多寡主要取決於收視率,因此不接納辯方說法。縱使辯方力陳當時被告只是按僱主要求談論政見,並真誠地相信其言論不會違法,或因不善言辭、一時憤怒及魯莽犯案,不過法官直言被告並非談論政見,而是充滿粗言穢語和謾罵,被告作為網媒主持以口才見稱,辯方所言「匪夷所思」。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拒絕再就煽動罪再進一步減刑。

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的5個月內仍然持續其非法行為,直至被捕為止,明顯是挑戰法律。綜觀而言,本案案情極之嚴重,故就煽動罪以21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4個月。

至於3項洗黑錢罪,法官則指控罪涉及超過1000萬元,9個月內共有413次提存或轉帳交易,被告指示女助手協助處理財產,反映他是主腦。事件牽涉使用共8個戶口,部分戶口由不同公司持有,戶口之間亦有轉賬,「雖然並非最複雜的架構,但絕非最簡單」。而因控方修改案情撮要,洗黑錢罪行現已沒有國際因素,法官最終就3罪分別判囚12個月、20個月及12個月。

法官續指,煽動罪與洗黑錢罪能否同期執行的議題上,法庭需要考慮後者有否加劇事件嚴重性。即使4項控罪同一時段發生,但性質不同。況且,被告在短短9個月內,夥同他人連環犯案,煽動罪理應與其他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惟考慮到整體案情,法官認為適當的總刑期為4年監禁,認罪扣減至32個月監禁。尹自去年2月初起還押,預計服刑多約兩個月可最早獲釋。

54歲的尹耀昇原被控5項煽動罪及5項洗黑錢罪,當中2項洗黑錢罪亦涉其女助手利寶麗(53歲)。尹承認其中4罪,2人亦接受法庭下達的充公令,其餘控罪及控方對利的起訴,可留在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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