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在加國154】過期零食

【專欄】早前提到筆者吃Costco爆谷吃上癮,再加上室友收到香港寄來、塞滿零食的包裹,我又按捺不住伸出魔掌,零食癮被挑起就一發不可收拾,就連上班時都會吃,而且比起在家,在公司更嘴饞。為了滿足零食慾,我索性不再帶飯,餓了就吃零食,一邊咀嚼一邊敲鍵盤,手口並用。旁邊的同事見狀,也很樂意與我分享他的零食抽屜,給了我幾盒他不愛吃的能量條。我不虞有詐,把它們照單全收,在我快吃光的時候,我快要被我眼前所見嚇暈⋯⋯

正當我打算扔掉吃完的空盒,忽然睄到包裝盒上的日期寫着「2020」。我的心跳開始加速,定睛一看,這可不是製造日期,而是保質期!原來我一直吃得津津有味的能量條,足足過期了兩年有多!無論是「Best before」還是「Use by」都應該不能放進口吧?可是,我的身體又沒有甚麼不良反應,味道也沒有甚麼異常,我開始猶豫應不應該把餘下未吃的都扔掉。

我很快把這個念頭拋諸腦後,應否扔掉之後再說,當務之急是要提醒同事。我拿着其中一根問同事知不知道這些零食都已經過期兩年了,他很淡定地回答說不知道,補充一句:「過期又如何?」然後在我面前吃下這根能量條。我頓時啞口無言,加拿大人都是這樣的嗎?我打開他的零食櫃一看,過期的餅乾;過期的薯片;過期的提子乾,統統都是過期的!吃這些過期零食到底有沒有問題?我想起在網上看過一些環保社群會把過期食物送人或交換,再看看同事壯碩的身軀,我安慰自己說應該是沒問題的吧,反正都吃了這麼多了。

同事跟我解釋,只要外表味道都沒有變化就會吃,不在乎有沒有過期。包裝上的日期只是設計的一部分嗎?我開始懷疑,在加拿大有甚麼過期食物是不能吃的?假如何志武會這麼想,就不用強迫自己在5月1日前吃掉30罐鳳梨罐頭了。

前幾天,另一個同事帶了幾包薯片回來,我下意識地望向包裝,3個月,小兒科。

文: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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