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陈朗升涉驾车冲红灯案 明午裁决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涉嫌于去年7月凌晨,在彩云新清水湾道驾驶私家车时冲红灯,否认一项没有遵照交通灯的指示罪。案件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陈朗升没有法律代表,亲自行事,作供指出现场地面沥青深浅不一影响判断,当日深夜驶近到灯口前30米时发现“完全见唔到白色停车线”,遂收慢车速在黄色线前停下,“跟住相机著咗”,自己探头后望才看见白线,而“中线(停车线)甩色情况最严重”。案件明午裁决,陈朗升提到将于明晚离港赴英,参与牛津大学学人计划。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高级警员莫永勤(音译)交代去年7月22日到新清水湾道(西北行)邻近清水湾道安装快相机及红灯摄影机,当有车辆冲过红灯时会自动拍照,安装时曾试相3张,翌月4日收取装置光盘时同样操作正常,交通灯号亦如是。盘问下莫永勤同意如现场交通标记状况不理想就需要上报,忆述安装摄录机时曾在场观察,认为行车线清晰。陈朗升指出现场白色行车线不清晰,沥青路面深浅不一,连同桥面倒影,晚上行车时会容易混淆黄格,莫永勤不同意,认为即使行车线漆油脱落,根据法例司机须于交通灯前停下,而且当时黄格状况可以接受。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队女高级警员廖慧兰(音译)负责印制呈堂冲灯相片,陈朗升盘问指案发路口转红灯后10秒方冲灯情况少见,廖慧兰否认,提到“30、40秒都见过”,相信情况常见才于现场设置摄影机。

陈朗升出庭作证,忆述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时许驾车沿新清水湾道以时速40至50公里驶往坪石,自己车车身较低,比较贴地,由灯口前100米驶近到前30米时,发现“完全见唔到白色停车线”,右边又有2支灯柱与交通灯重叠,“以为系(睇)后面𠮶盏背住嘅交通灯”,遂收慢车速在黄色线前停下。陈朗升续指“跟住相机著咗”,自己大惑不解,探头出车后望才看见白线,补充现场地面沥青深浅不一影响判断。盘问下陈朗升再指出当时“好近先见到黄格,中线(停车线)甩色情况最严重”。

陈朗升形容本案控方表现恰如其分,裁判官表现客气,循循善诱,彰显法治,提到自己如罪成需要再扣分或需停牌半年,幸好刚巧未来半年都在英国。陈朗升又指近日多生波折,离港前夕也要到庭奔波劳碌,自己又再被捕被控,令妻子不满,无法多花时间陪伴左右,自言未来驾驶态度会更小心。陈朗升谈到已经做了最坏打算,但认为去到英国局面对所有人都好,不愿节外生枝。

41岁被告陈朗升被票控于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时37分,在新清水湾道(西北行)邻近清水湾道,身为一辆私家车的司机,在道路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交通灯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条例发出红色灯光时所表示的指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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