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兼感染新冠肺炎須隔離 癡呆症長者離開30天失護理院床位

【星島綜合報道】烈治文山1名患有老人癡呆症的女子,由於中風需要到醫院治療,但到出院時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要再進行隔離,由於離開長期護理院的時間已超過30天,故她失去護理院床位,被迫重新輪後進入合適的護理院居住。

Michele Lenick(下圖)表示:「我希望她可以回到原先的哪裡,她熟識的地方,我父親所居住的地區」。

Lenick表示,她80歲的姑姐Mona Chasin,已經在烈治文山Langstaff Sqaure護理社區居住了至少2年,護理院離她的住所十分近,其父親亦住得十分近,故此,可以定期探望姑姐。

今年夏季,Chasin突然中風,需要到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從醫院工作人員中得知,Chasin不能離開長期護理院30天。

Lenick表示,姑姐在住院後第28天出院,但出院前必須進行病毒檢測,她雖然沒有症狀,但結果驗出對新冠病毒呈陽性反應,這令她不得不進行10天隔離期。

由於住院28天,再加上10天隔離期,Chasin離開長期護理院已經超過30天,故她失去護理院的床位。

Lenick表示:「這是毀滅性的,首先,我認為我們的長者,沒有得到適當照顧,其次,我不知道她最終會去哪裡」;「我從來沒有想過,這會令她失去長期護理院的床位」。

根據2021年《修復長期護理法》的條文規定,若果長期護理院的住客,因醫療原因離開護理院超過30天,便會失去護理院的床位;若果住客因精神原因離開護理院超過60天,或住客在1年內休假超過21天,亦會失去護理院的床位。

失去護理院床位的原住客,可以再次申請入院護理院,且會被列入重要名單(優先名單)內。

Lenick現在每天支付65元,讓姑姐留在醫院內,等待合適的長期護理院床位,但最終可能被安置到十分遠的地方。

安省政府最近立法,容許在醫院內等候到長期護理院的人士,轉移到較遠的長期護理院居住。

目前,申請入院長期護理院的平均等候時間為4個月。

負責長期護理院運作的Sienna Living表示,由於私隱原因,沒法交待個別住客的個案詳情,當中包括房間的狀況。

對新冠病毒呈陽性反應的長期護理院住客,至今仍須進行10天隔離。

(圖片:CTV)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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