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姦菲傭夫婦齊脫罪

案中男被告及女被告同脫罪。 案中男被告及女被告同脫罪。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歲女菲傭指控四年前於洪水橋居所內被僱主夫婦合力強姦,夫婦二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四罪受審。男被告曾作供坦承「我成日都有時會出去玩女人、叫雞」,案發時,乘女被告洗澡期間邀請菲傭到主人房性交,形容對方當時「無拒絕、無反抗、無大叫、無話唔好」。四男三女陪審團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三小時後,一致裁定男被告的企圖強姦和強姦罪、女被告的協助強姦和非禮罪四罪全部罪脫。女被告聞判眼泛淚光,離庭後不禁痛哭。

四十四歲男被告陳暹德早前出庭作供表示,他與三十二歲女被告黎芷珊在二○○七年結婚,案發時育有八歲女兒及一歲半兒子,與女被告婚後感情起初「幾好」,但之後「麻麻地」,坦承「我成日都有時會出去玩女人、叫雞」,令婚姻出現裂痕,案發後一至兩日同意離婚,現時兩名子女由男被告照顧。

男被告指菲傭X照顧小朋友能力不高,「唔識煮嘢、好多甩漏」,做錯事時會被女被告責罵,男被告則不時為X解圍,並教導X煮食。

男被告憶述案發當晚回家時感覺到家中「氣氛唔太好」,估計女被告責罵了X,故主動問「食唔食豬大腸」為二人解圍。男被告教X炸豬大腸時二人有眼神接觸,「炸完之後餵咗一嚿畀佢食」,其後入房「突然有性幻想,嗰下想同佢做愛」,故拿女被告手機發送訊息「Sir I Like You」及「Do You Like It Sir」予X。X在女被告洗澡期間自行進入主人房後,男被告問「一齊瞓覺? Sleeping?」,X便微笑點頭,他遂給了一百元予X,二人各自脫衣後做愛,他形容X當時「無拒絕、無反抗、無大叫、無話唔好」,當時則「好快脆完事,十分鐘內解決」。

男被告曾認成日去叫雞

男被告稱二人性交後,「X攞衫褲行出去嗰時,咁啱太太沖完涼望到」,男被告及後把留在房內的一百元另加五十元拿出房給X,女被告質問「你哋做乜?」男被告答「你睇到啦!金錢交易」,女被告便怒斥「賤格!離譜!」並摑他一巴掌,女被告再到X房間以粗言穢語責罵X。男被告解釋被質問「嗰刻想逃避」,但當晚趁女被告洗澡時「突然有衝動做愛,咪叫X做愛囉」,又稱「我成日出去玩女人太太都知㗎」。男被告另在控方盤問下解釋他與菲傭案發前「神交」,是指「你眼望我眼,無身體接觸」。他亦稱事發後一段時間,家中收到信件和來電,指X借錢未還,要求X還款。

辯方斥渣男無道德底綫

大律師陳文慧代表不出庭自辯的女被告指,男被告出庭作供時不準備又不思考,令人「火滾」及「厭惡」,是一名「完全無道德底的渣男」,但他面對控方盤問時都「鋤佢唔散」。

陳文慧又指兩名被告分別與警方作出錄影會面紀錄,當中真情流露,二人說法一致,可見兩名被告沒有夾口供,相反菲傭所說的案發經過則有多個版本,更何況黎在事發後三日到家事法庭簽紙離婚,現時在茶餐廳打工及住劏房,若兩名被告合謀強姦,為何「現時要過咁悲慘嘅生活」,重申女被告「嫁畀咁無恥嘅人先係真正嘅受害者」。

指事主說法誇張失實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林芷瑩結案陳詞時反問陪審團為人父母,會否在八歲女兒及一歲半兒子面前強姦菲傭,指出X說法誇張失實,不合邏輯,而且X起初指被男被告「拋」到上,及後又改稱「推」到上,可見X前言不對後語。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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