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获豁免刑罚

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获法官批准豁免刑罚。 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获法官批准豁免刑罚。

(星岛日报报道)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年四月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依时上载三份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的副本到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早前入禀高院申请豁免最高可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的刑罚。

法官欧阳桂如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李家超本人对违规事件毫不知情,其竞选团队亦因缺乏沟通、时间紧逼、人手有限及工作量繁重,才会造成无心之失,而李家超公开承认事件有改善空间,及时纠正错误,可见整件事件并非不真诚所致,故法官批准豁免刑罚的申请,另下令李家超需向律政司支付逾六万四千元讼费。

需支付逾6.4万元讼费

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出,李家超获得立法会议员林智远、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及艺人方力申签署的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但李家超竞选办公室在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收到传媒查询,指出该三份支持同意书尚未上载至中央平台。

李家超得知其选举广告不符合规定后,亦透过传媒向公众解释有关工作机制有待改善,已指示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竞选办公室在近八百份符合《规例》及时上载的支持同意书内找出涉案三份未上载的支持同意书,并于同日上载至中央平台。

法官称,李家超的确未能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上载涉案三份支持同意书,而是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两至三个工作天内上载,李家超选举开支代理人、立法会前秘书长吴文华解释指,负责上载选举广告的两家公关公司Gagy Creative Tech Ltd及TA Communications Ltd在不同地点工作,缺乏直接及时的沟通,才令涉案三份支持同意书未能在限期内上载。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六九七——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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