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樓梯鋪絕處「縫」生 上水租戶捱第一刀

十八吋,約三把短尺的距離,成為一眾梯底鋪的「死亡」枷鎖。近日上水石湖墟的梯底鋪租戶,被政府要求在鋪位加建防火牆,惟重新間隔後,小店僅餘狹縫作出入通道,不但環境悶熱,發生意外時更難以逃生。作為夕陽工業,不少店主直言,開鋪只是「過日辰」的精神寄託,如今小鋪風光不再,更屢遭打壓,恐要與守護多年的家業告別。據指,政府有意整頓各區梯底鋪,上水只是「第一刀」,有知情人士指,消防條例多年前已生效,只是未有嚴謹執法,反駁針對小商戶的說法。 記者 仇凱瑭

「走火第一個燒死自己!」「唯一出路就是執笠!」面對小鋪被逼強加防火牆,上水石湖墟街坊一片愁雲慘霧。經營成衣店接近二十年的陳先生,六月初接獲業主通知,將為其小店加裝防火牆,以符合大廈消防條例。消息來得突然,陳先生希望問個明白,無奈所有政府文件都在業主手中,承建商只在店內簡單交代如何間隔,又着他參考鄰街已被改建的鑰匙鋪,及後不時有人前來詢問是否準備好裝修,令他覺得甚有威脅。

加建防火牆應在外牆相交處延伸四百五十毫米,惟因不能向樓梯(方案二)或向公眾街道(方案三)延伸,梯底鋪的出入通道變得更窄(方案一)。

花園街排檔大火後訂新例

有經營文具生意逾半世紀的夫婦收到維修通知,他們指,小店本來已經十分侷促,可想像加建後空氣多不流通。他們不滿政府欺壓小店,反指樓上有大量劏房及天台屋加建,走火逃生門更被密封,倘若井井有條的梯底鋪違反消防法例,樓上住戶亦理應受罰。一直為雙親跟進的兒子表示,租戶都不想作出改動,修葺過後根本難以再開門營業。

政府以防火安全為由,要求梯底鋪改建,原因要追溯至一○及一一年,旺角花園街排檔連續兩年發生大火,後者波及兩座唐樓,釀成四十三人傷亡,及至一七年中,部分石湖墟梯底鋪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有商戶向前立法會議員兼區議員林卓廷求助,慶幸經過消防處、屋宇署及警方三方協商,消防處於會議上表明,只要梯底鋪無明火煮食、無阻礙公用通道,以及無存放危險品,不會主動予以取締。

如今一眾業主再接指令,雖然不是清拆,但加建防火牆,卻如同將租戶逼入絕境。有租戶說,不奢望更改法例,只是希望政府明白,小商戶也要餬口,期望能給予緩衝。經營銀飾店的呂先生和呂太表示,梯底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如今舊墟買少見少,發展也是遲早的事。呂太補充,梯底鋪的存在等同大廈保安,樓梯底層的燈和滅火筒更是他們斥資安裝,無奈條例已不再容許小商戶自力更生。

「如果小店都生存不到,不如個個都領綜援!」未收到業主通知的租戶如坐針氈,經營宗教法器小店的吳氏夫婦眼見對面街的商戶被「開刀」,裝修後僅餘小門出入,要「擔凳仔」坐在門外乘涼,憂心至徹夜難眠。吳太直言,店鋪是兩人的精神寄託,若要改裝便不會續租,退休收山。

環境悶熱 要到門外乘涼

自○三年實施自由行以來,邊境地區經濟暢旺,上水一帶成為另類「遊客區」,找換店林立。有街坊懷疑,此次「開刀」跟發展北部都會區有關,目的是陸續把梯底鋪改租予找換店。據指,部分在大街的店鋪,早前已被業主收回,連開數家找換店,有租戶指,若然政府坦言希望將上水發展成旅遊區、做外國人生意,會心甘命抵結業離場。

陳先生不諱言,政府向小店下手,做法鬼鬼祟祟,「好多信都寄給業主,業主說我們不跟條例就不續租,我一封信都未見過!」事件擾攘至七月一日,有人直接登門為陳先生砌沙磚,翌日他致電屋宇署叫停工程,到現時未再有人前來復工,他憂心被指拒絕加建防火牆而違法罰款。

上水梯底鋪多改租予找換店

據了解,政府去信業主指,不遵照命令改建,最高刑罰二十萬及監禁一年,每日另處罰款兩萬元,陳先生明白業主也有難處。他直言,是次工程「毫無安排、毫無示警」,最令他氣憤的,是政府對梯底鋪的不公。他解釋,不少人誤會「豆膶咁細」的梯底鋪租金便宜,實質每月需繳交八千元租金,而且牌照費、地稅等跟足大鋪規矩,絕無放寬。

租戶間有傳言指,承建商完成一家鋪的裝修,可收取二十萬元工程費,曾有業主請朋友幫忙維修,卻被承建商指用料不及格,但現時用防火紙皮砌得「鬆鬆散散」卻能過關,背後原因引人猜測。

記者連日走訪石湖墟,發現租戶不太了解詳細維修要求,僅有一戶稱,只可留下十八吋的走火通道,其餘範圍全數密封。不過,據《星島》向知情人士了解,根據耐火結構守則,加建的防火牆需將樓梯隔開,並應在與外牆相交處的任何角度,再延伸四百五十毫米,即約十八吋的距離,但由於大廈外圍是公眾通道,不能直綫延伸出去,只能向左或向右興建,「梯底鋪範圍狹窄,起了十八吋牆後,門口可能只剩原本的一半,甚至單人也難以通過的寬度。」

擴闊走火道 犧牲梯底鋪安全

該人士強調,消防條例多年前生效,只是當局未嚴謹執法。他坦言,大多梯底鋪沒有入則,等同業主用公家地方劃出小店出租,改變了大廈用途,租戶自然不受法律保障,「消防不會理會他們能否做生意,只會關注大廈有否跟足條例。」他續指,改裝後能保持大廈的走火通道暢通,但梯底鋪的租戶則甚為危險,「走火通道最少要一點一米寬,本身梯底鋪已不及格,加建後店內的人逃生難度大增。」

屋宇署回覆《星島》指,「梯底鋪」若無事先獲得署方的批准及同意,屬於違例建築工程,即需予以取締類別僭建物。雖然屋宇署曾於二○一七年十月聯同消防處及警務處與有關商戶會面,承諾業主可經建築專業人士向屋宇署提交替代方案,該署會在確保對樓宇及其他使用人生命財產沒有構成明顯威脅的前提下,考慮相關方案。然而,即使屋宇署接受替代方案,「梯底鋪」本質仍屬於僭建物;如情況生變或出現樓宇安全風險,署方仍可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全文刊《星島》「每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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