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管理賣淫場等6罪表證成立  蔡展鵬供認曾到按摩院4至5次從無性服務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溫紹明今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蔡展鵬現開始以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辯方已傳畢所有證人,4名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9月23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蔡展鵬表示他現為高級助理警務處長,掌管人事及訓練處,2021年3月19日他前往涉案處所時為國安處處長。蔡同意,當警方突擊上門時,他正與一名年輕女子身處在同一房間內。蔡稱不記得一共去過按摩院多少次,「可能係幾次」,辯方進一步追問下,他指去過4至5次,首次到訪為2020年年中,而行動前一周他亦去過按摩院。

蔡續指,每次到訪處所時按摩師都會提供相同服務,逗留約一小時,並且有一名女子身處在同一房間。他表示記不清楚突擊上門前有否見過她,不過對方從來無提出可提供任何性服務,亦無人這樣對他說過。

辯方問到, 處所內外有否任何明言會提供性服務的字眼,蔡表示沒有;對於是否合理相信該處會提供這類服務,以及相信他到訪時會提供服務,蔡分別稱不清楚和相信無理由。辯方澄清性服務意指磨擦性器官,蔡確認無被問過。蔡又指,每次都無特別指定按摩師。

控方盤問下,蔡供稱每次都是以私人身分到訪,與職務無關,他亦對警方當日掃黃行動毫不知情。

控方又問到,有否其他方法確認處所的牌照,蔡表示沒有,對於場所的認知是基於個人判斷,只限於他曾到過的公眾區域及房間。蔡明言不知道按摩師可能對其他客人提供的服務,而且不認識任何在該處工作的員工和管理員,從來無向他們調查。至於是否所有提問均只涉及按摩,蔡回應:「可以咁講。」

蔡作供完畢後便立即離開法庭乘搭升降機,期間有法庭職員、律師樓「師爺」及便衣警員陪同,他從正門步出,隨即登上私家車離開。而早前蔡甫入庭便向裁判官90度鞠躬,作供期間表現冷靜,控辯雙方提問時均直視對方。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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