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老師認金鐘非法集結囚9月

楊子俊承認非法集結判囚。 楊子俊承認非法集結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疑於二○一九年「六一二」衝突中被催淚彈射中右眼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老師楊子俊,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九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在事件中受傷令人遺憾,但警方當時已經多次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被告在選擇參與非法集結前理應知道,定罪將對其教席構成影響,不接納就此作減刑因素,但法庭認同被告過去三年努力重整生活,因此予以適當扣減。

嚴官判刑時指,被告所涉及的兩項控罪均在同日發生,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所見,示威者人數遠超執勤警員,被告承認曾搬動鐵馬,其行為可給予在場人士支持,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已發出多次警告,仍遭人漠視。及至下午現場環境氣氛高漲,被告當時已戴上頭盔,有人跑出辱罵警員作出挑釁,但被告依然選擇逗留現場,再度與其他人搬鐵馬,明顯是欲延續非法集結,遂分別以監禁十二個月及十五個月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並給予認罪扣減。考慮到被告自知辜負家人期望,並在過去三年積極更生,酌情額外扣除一個月刑期,就兩罪判囚九個月。

官指應預計定罪影響

嚴官強調,對於被告在事件中受傷感到遺憾,但重申警方當時已多次警告,事態發展至該階段不能夠不執法,故拒納此為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一事,嚴官認為每位專業人士都應預計到,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決定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但相信被告過去三年之努力,已反映在判刑之上。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八時開始,戴上口罩頭盔的黑衣示威者於夏慤道和添華道聚集,並以鐵馬、雨傘等雜物堵路,令該處所有行車受阻。儘管警方多次警告,並施放胡椒噴劑,但示威者並未散去。及後暴力升級,有人打開雨傘衝擊警方防,期間戴上眼罩、手套的被告被拍到,曾連同七至八名示威者向着警方防搬動鐵馬。

求醫沒解釋受傷原因

同日中午時分,警方展開驅散行動,示威者繼續設置路障,並投擲鐵枝等硬物,當時約有數百名示威者於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聚集,被告約於下午四時許連同幾十名示威者移動鐵馬。示威者與警方激烈對峙間,有人挑釁警員「開火」,但片段所見,被告依然站在前,不久後警員發射催淚彈令其黃色頭盔跌落地上,他即時後退。下午約五時,被告因右眼受傷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惟沒有向當值警員解釋受傷原因。網上片段亦顯示,被告當日曾受訪稱右眼被射傷,事後又曾就警員需否披露識別編號申請司法覆核,當中提交的誓章已確認他於關鍵時間均在現場。

現年三十二歲的楊子俊,承認於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五六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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