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稱破產促免證監罰款 上訴庭裁決須繳1900萬元

■卑詩上訴庭駁回一對夫婦因破產要求免除證監罰款的上訴。 Google Maps ■卑詩上訴庭駁回一對夫婦因破產要求免除證監罰款的上訴。 Google Maps

卑詩上訴庭裁定卑詩省一對夫婦不能利用破產,逃避向監管機構支付1,900萬元。這是卑詩最高法院一年來第二度駁回該對夫婦的上訴。該對夫婦被指試圖利用破產,逃避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卑詩證監會(BCSC)所施加的逾千萬元行政處罰,以及歸還數百萬元「不義之財」。

證監會一個小組於2015年裁定,普尼安夫婦(Thalbinder Singh Poonian and Shailu Poonian)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操縱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安省公司OSE Corp.的股價。

該小組稱,普尼安夫婦通過自己、親戚、朋友和熟人之間的交易抬高股價,然後通過向毫無戒心的買家出售OSE股票,從而非法獲得約700萬美元,該對夫婦須要支付1,350萬元行政處罰和550萬元「非法所得」,合共1,900萬元。

到目前為止,普尼安夫婦沒有支付欠下BCSC的1,900萬元的任何部分。證監會表示過,追回的550萬元非法所得會歸還給投資者。

去年11月,卑詩上訴庭駁回普尼安夫婦提出的上訴。他們在庭上指出,卑詩最高法院在沒有免除他們該筆1,900萬元債務時,犯了多項錯誤。

普尼安夫婦在2018年申請破產,並要求法庭裁定他們可以免除該筆1,900萬元債務,讓他們可以「重新開始」,可是卑詩最高法院駁回他們的申請。

兩度上訴均遭駁回

卑詩上訴庭3個法官認為,普尼安夫婦的上訴理據不足。

到最近,普尼安夫婦再度提出上訴,理由是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錯誤地引用亞省法院的判決,而該判決後來被亞省上訴庭推翻。

卑詩上訴庭本月較早時候就最近的上訴發布裁決,再度駁回普尼安夫婦的上訴,指出儘管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在這方面有錯,但是卑詩最高法院最終的判決仍然正確,指出普尼安夫婦透過虛假藉口或欺詐性虛假陳述來獲得的財產,是不可以透過破產來豁免於債務清單之外。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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