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管理賣淫場所 辯方質疑警理應觀察四周知有否其他顧客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上門拘捕被告的警員指,憑他在警隊服務的年資,他在現場執勤時理應會觀察四周環境,問他是否看到其他顧客。警員表示不清楚,且他從無進入7號房。

第3次放蛇行動後上門拘捕被告的警員黃近冬供稱,當日約下午1時58分,他與同袍在涉案大樓外截停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並跟2人上按摩院。隨後有警員向黃指出2人在本案的角色及替李亦晴搜身,李首先被捕,警誡下從其黑色斜孭袋中檢取黑色IPhone。黃隨後入5號房,得知同袍21125已檢取另一部玫瑰金色iPhone,不過元秋香並無說出該電話的密碼,黃追問下李亦晴主動回答。

黃表示他開啟了黑色電話的飛行模式,當時電話尚未解鎖,不過iPhone毋需待解鎖才能作出此操作。黃又指,他接觸玫瑰金電話時它已開啟了飛行模式。王在盤問下稱房間內除警員外亦有Anna、Julia、Coco和LV,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問到,黃實際上並無特意向2名被告索取密碼,而是問在場所有人。他否認說法。辯方質疑如果黃得知元秋香與玫瑰金電話有關,毋需向李取密碼。黃回應因為行動訓示提到二人疑為處所管理人,他承認行動前已對她們起疑,惟否認已知悉電話放在哪裡,以及檢取後有查看電話內容。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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