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5岁女儿致死 狠父继母上诉驳回

上诉庭认为《侵害人身罪条例》最高刑罚监禁十年,不足以反映罪犯刑责。 上诉庭认为《侵害人身罪条例》最高刑罚监禁十年,不足以反映罪犯刑责。

(星岛日报报道)五岁女童四年前遭亲父及继母长期虐待,最终因伤口细菌感染引致败血症死亡,亲父及继母去年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继外婆亦因两项残暴对待儿童罪成被判囚五年。上诉庭昨听取陈词后,即时驳回三人的上诉,择日颁布书面理由。上诉庭认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罪行所订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并不足以反映罪犯刑责,法官薛伟成亦早于二〇一八年建议提高罚则,律政司直认目前仍未有进展,但法改会去年已发表报告建议适当提高最高刑罚,相信有关修订正在进行,上诉庭则促请律政司尽快跟进。

亲父及继母经审讯后被裁定谋杀罪成判囚终身,另就虐待五岁女童及八岁兄长被判囚九年半,两罪同期执行,而继外婆则就两项残暴对待儿童罪被判入狱五年。代表亲父及继母提出上诉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指,原审法官未有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引导陪审团先考虑涉案各虐待事件有没有发生过,再考虑该些事件分别属于谁的罪责,需要指示陪审团考虑事件发生时序,引导陪审团分析每项行为是否足以导致女童的死因,从而分开亲父及继母就女童死亡所需承担的罪责。

法改会建议提高刑罚

蔡提到玩“飞高高”游戏把女童头部凌空抛高撞向天花板,有可能导致女童死亡的情况较大,所以刑责较高,相反地掌掴、拳打、藤条打等情节未必导致女童最终死亡则刑责较轻。上诉庭法官潘敏琦指,案情亦包括不提供食物给女童、不带女童看医生等,一连串虐待事件在五个月内有系统地发生,陪审团理应综观整体情况,不应分开每件虐待事件去考虑。上诉庭经商讨后驳回亲父及继母的定罪及刑罚上诉。

至于继外婆就虐儿罪的刑期上诉,其代表大状指继外婆并非女童的主要照顾者,她并没有参与涉案的虐儿行为,大多数时间均外出工作,下班回家时两名小朋友已睡觉,冬天盖上被亦看不到其伤势,故质疑刑期过重。上诉庭认为继外婆与涉案一家在同一屋簷下居住,知道女童受虐而保持缄默,没有作出任何行为阻止事件发生,判刑并非过重,驳回其刑期上诉。

上诉庭强调《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所订的最高刑罚是监禁十年,这并不足以反映罪犯刑责,最高刑罚应该提高,并向控方提问现时修订最高刑罚进展如何时,控方表示会就此作出跟进,而法改会亦已于去年九月发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报告书,建议适当提高虐待及忽略儿童罪的最高刑罚,并建议订立《没有保护罪》,有关修订仍在进行中。

劳福局拟立法强制举报

劳工及福利局回复本报查询称,“劳福局已展开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立法工作,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社署亦正筹备为有关专业的工作者提供适当培训,以提升他们及早发现和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能力。政府即将就强制举报机制的实行细节咨询有关界别的持份者,并于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咨询结果。政府亦会考虑如何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去年九月发表的报告书中的建议。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上诉八九及九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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