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虐致死親父等3人提上訴全被駁回 上訴庭促研提高虐兒最高刑罰

5歲女童在2018年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其8歲兄長亦受虐至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親父及繼母去年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繼外婆亦因兩項虐兒罪成被判囚5年。上訴庭今聽取陳詞後,駁回親父及繼母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亦駁回繼外婆的刑期上訴。

上訴庭強調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7 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所訂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監禁10年,但並不足以反映罪犯刑責,律政司表示會就此作出跟進。

代表親父及繼母提出上訴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應該循序漸進,先考慮涉案各事件有沒有發生過,再考慮該些事件分別屬於誰的罪責,從而分開親父及繼母的罪責。蔡提到玩「飛高高」遊戲把女兒頭部凌空拋高撞向天花板,有可能導致女童死亡的情況較大,所以刑責較高,相反地掌摑、拳打、藤條打等情節則刑責較輕。蔡認為原審法官應該引導陪審團分析每項行為是否足以導致女童的死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提到除了掌摑、拳打、藤條打、玩「飛高高」遊戲等,案情亦包括不給予女童食物、不帶女童看醫生等,陪審團理應綜觀整體情況,不應分開每個事件考慮。上訴庭經商討後駁回親父及繼母的定罪及刑罰上訴。

至於繼外婆就虐兒罪的刑期上訴,其代表大狀指繼外婆並非女童的照顧者,她並沒有參與涉案的虐兒行為,不多數時間均外出工作,回家時兩名小朋友已睡覺,冬天蓋被亦看不到其傷勢。上訴庭認為繼外婆與涉案一家在同一屋簷下居住,知道女童受虐而保持緘默,沒有作出任何行為阻止事件發生,判刑並非過重,駁回其刑期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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