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打劫搶車案|2人判囚6年半至9年 另2名青年判入教導所

4名青年前年網召七人車往流浮山後,亮刀要脅司機,搶劫一千元現金及私家車,七人車在警方開槍追截下最終失控撞欄。4人早前承認搶劫及危險駕駛等罪,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指四人因經濟理由犯案,擔當不同角色,似乎並非主謀,但司機被刀弄傷頸部屬加刑因素,判處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入教導所,另外兩人則監禁6年半及9年。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陳鉅耀承認因財政困難,受人招攬而參與劫案,事成之後會有一萬元報酬;王子樂指自己沒有做過任何事,只收取了$290贓款;羅雪浩指其朋友僱用他毆打事主及劫去涉案七人車,而他欠債80萬元,故被迫需替朋友工作,負責接收內含大麻、可卡因及冰毒的包裹,但他接收包裹後包裹被人劫去;黎泳伸在本案則擔任被動角色,未有得到任何報酬。

邱官認為本案事主傷勢輕微,但4名被告有計劃地搶劫,除了劫去金錢亦劫去事主價值45萬元的七人車,事主經營豪華車接送服務,情況與打劫的士司機基本上沒有分別。4名被告擔任不同角色但似乎並非主謀,但需負的刑責不相伯仲。對於案發時未成年的王子樂及黎泳伸,邱官認為判刑應該側重輔導,判入教導所能提供更好的環境讓兩人接受輔導及繼續學業,離開教導所後須監管3年,更有效他們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

邱官考慮到陳鉅耀曾有不誠實罪行的前科,但沒有搶劫罪的案底,就搶劫罪的刑責與其他三名被告一樣,故就搶劫罪及危險駕駛罪共判囚六年半。羅雪浩在2013年已有三項搶劫罪前科,當年被判囚5年8個月,但邱官指上次判刑顯然起不了警惕作用,羅不知悔改、漠視法紀再犯搶劫罪,另外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包裹內毒品的重量及純度,就羅的搶劫罪及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共判囚9年。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跟車工人陳鉅耀、18歲中三學生王子樂、29歲洗車工人羅雪浩和19歲中四生黎泳伸。四人共同承認一項搶劫罪,陳鉅耀另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羅雪浩另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邱官判處王子樂及黎泳伸入教導所,判處陳鉅耀入獄6年半,羅雪浩入獄9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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