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储存压缩气瓶 《苹果》罚款7000元

《苹果日报》于去年停运,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大楼一直丢空。 《苹果日报》于去年停运,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大楼一直丢空。

(星岛日报报道)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被揭发于去年十二月八日在将军澳工业邨的公司大楼内违规储存第二类危险品,即二十五支压缩气瓶。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临时清盘人昨由其代表律师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违反危险品牌照上的条款/条件”及“未领有危险品牌照而从事有关的活动”两项传票控罪,辩方求情称,苹果日报资产被保安局冻结,故无法支付罚款。暂委裁判官郑润聪考虑到案件严重性较低、贮存危险物品数量不多及被告的财政状况,两项控罪分别罚款五千及二千元,并给二十八天宽限予被告申请资产解冻,以支付罚款合共七千元。

案发当日消防处人员到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地下的危险品仓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危险品仓存有二十五支第二类危险品的压缩气瓶,包括四氟乙烷气瓶及二氟一氯甲烷气瓶,且相关危险品亦超出豁免量,现场亦只获批贮存第五类危险品。消防处经调查后决定票控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

控辩均称不知道用途

代表壹传媒临时清盘人的律师求情指,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已于去年六月停止营业,翌月所有董事亦已辞职,同年十一月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面临清盘,财务状况不佳。被告公司于去年十二月八日派员出席消防局检查前对公司内贮存压缩气瓶并不知情,且已全力配合消防处调查,冀法庭从轻处理。郑官于庭上查询涉案的危险品用途,惟控辩双方均表示不知道,亦未对用途作出争议。郑官认为物品的贮存数量不多,且案情性质并不严重,遂以罚款处理。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八日于新界将军澳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八号,违反依据危险品条例第六(一)及九(一)条发出的危险品牌照编号一六八四〇的条款或条件,所违反的条款或条件是“经批准的贮存所,在任何时间内,只可贮存牌照内所指定的危险品种类”。

另称被告在同日同地,并非根据并按照危险品条例批给的牌照而贮存九个四氟乙烷气瓶及十六个二氟一氯甲烷气瓶,即根据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分类为第二类的危险品。案件编号:观塘传票一一八三○、一一八三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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