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友邦保險代理認呃佣金及賠償70萬 分別判囚18個月及160小時社服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保險代理人,控告他們虛報9名投保人的職業及收入,並於對方成功投保後訛稱他們受傷,詐騙一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及賠償共約70萬元。2名被告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18個月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梁景麒,36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被判入獄18個月。他早前承認5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余勝賢,36歲,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與梁景麒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早前認罪,今被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法官林嘉欣斥責被告違反誠信,並在梁景麒判刑時稱,決定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涉案款項,故將刑期扣減至18個月。法官又考慮余勝賢在案中扮演較輕角色,故向他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友邦保險為客戶提供不同保險產品,在處理投保申請時,會考慮客戶的職業、年薪及病歷等。

本案於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發生。梁景麒當時任職友邦保險的保險代理人,他於2017年12月獲晉升為小組經理後可獲取上線佣金。余勝賢是梁景麒的下線保險代理人。

案情透露,梁景麒曾獨自或串謀余勝賢、另一名下線保險代理人及四名投保人詐騙友邦保險,在九份保單申請中虛報投保人職業及每月收入。

友邦保險批准該9份保單申請,以及向梁景麒及其下線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共約95,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人士在相關保險索償中虛報該等投保人受傷,導致友邦保險向投保人支付保險賠償共約600,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梁景麒及余勝賢。上述部份投保人及下線保險代理人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並承認控罪,案件將於8月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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