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航削航班追討退款賠償 乘客可入稟錢債法庭

■加航上周宣布削減其夏季航班時間表。星報資料圖片 ■加航上周宣布削減其夏季航班時間表。星報資料圖片

加航日前突然削減其夏季航班時間表,取消了一些航班。面對加拿大的航空公司這種情形,乘客如何取回退款?如何保證權益?

盧卡奇(Gabor Lukacs)管理一個Facebook群組,幫助乘客解決與加拿大旅遊業的航空公司和監管機構之間的糾紛,他表示,他和他的團隊最近幾天收到了大量有關乘搭飛機的投訴。

他周一告訴《全球新聞》(Global News),「我們收到了大量的幫助請求,不幸的是,我們無法提供所有的幫助。航空公司為公眾製造的問題是巨大的。」

儘管加拿大機場的人員短缺導致了數月來旅客大排長龍和延誤,但是盧卡奇認為最近的問題主要出於航空公司本身。他指出,加航網絡發生的事情類似於航空公司可能超額預訂一個航班,例如在100個座位的飛機售出110張機票。現時出現類似的情況,但規模要大得多。

如果乘客遇到航班被取消,加航必須為乘客退款,但取決於承運人何時通知乘客航班中斷。

退款外或需另加賠償

2019年生效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要求,如果旅客選擇拒絕重新預訂,則在承運人控制範圍內的取消或重大延誤需要賠償400元至1,000元之間的賠償金(與退款不同)。

加航行政總裁盧梭(Michael Rousseau)在上周發給受影響乘客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把航班時間表的轉變與全球航空系統的短缺聯繫起來,稱情況是史無前例和不可預見。

不過,這些論點對盧卡奇來說並不成立。他指出,這是百分之百在承運人的控制範圍內。

《全球新聞》聯絡了加航,以確認該航空公司是否認為乘客有資格獲得此類補償。該航空公司確認會遵守APPR的義務,但未說明是否認為中斷在其控制範圍之內。

根據聯邦法規,如果乘客在起飛前兩周以上被告知他們的航班被取消,或由於承運人控制範圍內的原因被延誤3個小時或更長時間,則乘客應得到替代行程安排或退款,這是旅客的選擇。

如果行程在14天或更短的時間內被取消,取消或延誤9小時或更長時間的乘客可獲得1,000元,被延誤3至9小時的乘客可獲得400至700元。

信用卡退款是最後招數

無論通知時間有多長,選擇拒絕重新預訂的乘客除了得到退款之外,還應獲得400元的賠償。

航空公司必須致力於為其網絡上為受影響的乘客重新預訂,在原定起飛時間後9小時內起飛。根據乘客權利章程,如果不能,必須盡快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網絡上為乘客免費預訂。

盧卡奇指出,對於國際旅行,乘客還可以獲得自付費用和其他損失的報銷,例如因行程中斷而損失的工資。此承保範圍屬於《滿地可公約》,這是一項全球商定的航空公司賠償規則。

如果乘客無法聯絡航空公司要求退款或賠償,乘客可以採取其他一些途徑來收回金錢。

盧卡奇表示,如果航空公司未在30天內確認乘客的退款或付款,請迅速入稟小額錢債法庭,以加快流程。他補充道,在航空公司拒絕退款的情況下,信用卡退款是一個有用的最後手段。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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