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弥敦道住宅 公屋申请人罪成判监缓刑兼罚2000元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公屋申请人于2021年3月的审核会面时申报他并无拥有物业。其后经调查揭发,该公屋申请人案发时拥有位于九龙尖沙嘴弥敦道一个住宅物业。该名申请人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并于较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单以罚款方式处理。在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今日判处被告监禁14日,缓刑12个月,及罚款2000元。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在申请公屋租契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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