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被除名後仍如常開工 遭罰2.7萬元
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於其註冊有效期屆滿後進行小型工程,本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2.7萬元。
該承建商於2019年8月向屋宇署提交證明書,確認於彌敦道一幢商業大廈的數個單位內進行小型工程。惟屋宇署審核發現其註冊有效期已於同年7月初屆滿,並已從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中删除。由於該承建商在案發期間並非訂明註冊承建商,故遭屋宇署檢控。
根據法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須在有關註冊的有效期屆滿前的四個月至屆滿前28天內,向屋宇署提出註冊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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