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186人涉危害国安被捕

邓炳强指,《香港国安法》是一套具针对性、到位,而且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的法律。 邓炳强指,《香港国安法》是一套具针对性、到位,而且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的法律。

(星岛日报报道)昨日在《基本法》法律论坛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分享香港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方面的经验,指《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截至目前共一百八十六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警方拘捕。

邓炳强指,《香港国安法》是一套具针对性、到位,而且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的法律,在二○一九年“黑暴”肆虐的背景下订立。《香港国安法》特别订明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又体现重要法治原则,例如无罪推定、一罪不能两审、保障公平审讯等。《香港国安法》实施扭转自二○一九年开始的乱局,暴力行为大幅下降,鼓吹“港独”的情况不断减少,而众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亦相继自行解散或停止运作。

他认为,上述的成果清楚证明《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已发挥相当成效,而特区政府会在情报、执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宣传教育方面采取策略,应对内部和外部的国安风险。他指,截至目前,共一百八十六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警方拘捕,当中一百一十五人被检控,另有五家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检控。在法庭审讯方面,八宗在目前已完成审讯,涉及十个人的案件,所有被告皆已被定罪,目前最高判刑是监禁九年。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有在论坛上致辞,她称回归以来,部分香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错误地认为《宪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区,认为《宪法》不见于《基本法》附件三内,非香港特区法律的一部分。香港亦有些人错误认为,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不适用于香港特区或无约束力。郑若骅指出,只要紧记香港特区的诞生,正是基于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所作出的决定,就会明白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就香港特区所作的决定,当然适用于香港,并且有效。

郑若骅:误解宪法不适用特区属错误

她又指,现时仍听到国际社会上有人指《香港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说法完全错误,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因为国家安全直接关乎到全国人民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属于中央事权,从来不属于香港特区“一国两制”下的自治范围。而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亦有权有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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