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活動無王管 申訴專員倡實名制

網上經常出現滑翔傘課程和活動宣傳。 網上經常出現滑翔傘課程和活動宣傳。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滑翔傘活動越趨普及,惟不時發生意外。申訴專員公署就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規管的工作發表主動調查結果,發現處方在二○一九年設立滑翔傘航空服務提供者許可證申領機制後,至今僅批出三張許可證,但網上經常出現相關課程和活動的宣傳,惟處方無切實監管巡查,又無法查核涉事飛行員身分,或者涉事人不配合調查而致難以舉證,公署建議推行實名登記制度。

公署指出,民航處在二○一八年前並無積極檢視規管事宜,而在翌年十月完成制定滑翔傘航空服務提供者申領許可證的機制,目前只曾批出三張許可證,持有人可提供受酬教學或雙人飛行服務,有效期不超過半年。曾有滑翔傘導師涉嫌在無許可證下收取酬勞提供服務,處方透過網上廣告掌握其身分,多次去信要求確認是否涉及相關指控,對方無正面答覆,最終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

此外,有私人農莊多次遭飛行員誤降並毀壞設施,負責人向處方投訴,但最終未能確認飛行員身分而無法跟進。公署表示,單憑相片看不清容貌,又或者飛行器具並無任何註冊編號,難以證明該人為涉事者。

農莊屢遭誤降毀壞設施

過往四年,本港曾發生兩宗導致滑翔傘飛行員致命的意外及一宗滑翔傘誤降馬路被車撞到的嚴重事故。現時民航處只調查嚴重意外事故,其他事故則交由滑翔傘協會調查,不過兩者都只以找出事故成因為目標,並非追究違例行為,加上協會沒有法定權力,不會針對法例調查。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實名制協助辨識涉事人身分,是執法的第一步必要條件。她建議透過立法等措施,要求在港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實名登記,並為其所使用的飛行器具一併註冊,並於當眼處展示編號;又建議延長續批許可證的有效期,吸引更多人申請。另外,亦可正式授權或委聘香港滑翔傘協會等組織,協助調查事故。

滑翔傘協會贊成實名

滑翔傘協會主席司馬文表示支持公署的建議,指公署早前曾諮詢協會意見,推行實名制也是協會的建議之一,形容猶如汽車的登記制度,有助當局識別飛行員。他強調,絕大部分的滑翔傘活動都是安全和正確進行,但部分活動可能有風險,未來會再跟當局商討細節,不認為有合規困難。

滑翔傘協會安全主任趙浩南亦向本報稱,該會一向都要求會員在入會時提供個人資料及其滑翔傘型號,惟協會始終不是法定組織或政府部門,只能提醒有關人士必須持有許可證下授課。他認為,若然實名制以自願形式實行,要確保有誘因鼓勵登記;如果屬強制性規定,能對違規者發揮阻嚇作用,效果可能更好。至於統籌工作應由民航處或相關體育總會處理,有待與政府討論。

民航處回應指,會與運房局及相關政策局商討建議可行性,包括如何透過相關政府部門和滑翔傘組織作更有效管理,及將繼續與警務處、漁護署及康文署等緊密合作,加強巡邏及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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