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針對運動員形象增修「黃郁婷條款」 情節嚴重者可遭DQ

台灣速滑運動員黃郁婷今年2月在北京冬奧會期間,於練習時曾身穿中國國家隊制服。台灣的教育部近日就事件增訂「黃郁婷條款」:針對言行有損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情節重大者取消其代表隊資格。

33歲的黃郁婷,參加了北京冬奧3個速滑項目比賽,她在一次練習時身穿了中國國家隊隊員贈送的中國隊制服,事件在台灣引起關注。北京冬奧會後,台體育署以「言行不當」為由,停掉了黃郁婷2年的訓練補助。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更要求教育部和體育署調查處分,同時建立機制,作為日後「國家」代表隊成員對外言行規範。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灣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運動員若損害台灣形象或榮譽,情節重大者將被取消代表隊選手資格,且減少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1年至五年。」報道引台灣體育署表示,目前有關修訂還在草案階段,預計最快今年6月正式發布。「黃郁婷事件先前召開檢討會議,已有初步決議,因此這次修法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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