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泳池溺斃裁定意外 官質疑救生員「做緊乜」

死者女兒吳玲玲於庭外指,康文署在事件中「多重失職」。 死者女兒吳玲玲於庭外指,康文署在事件中「多重失職」。

(星島日報報道)不懂泳術的七旬老婦,於二〇一七年偕外孫女到觀塘游泳池游水,其間在水深一點二米的訓練池與泳客相撞後,沉下水底近十五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昏迷送院九日後不治。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裁定,導致死者死亡的疾病和傷害為蛛網膜下腔出血、成人呼吸窘逼綜合症及支氣管肺炎,結論為死於意外。黃官多番質疑,死者沉下水底十五分鐘,但當日沒有任何救生員發現,對此感到「非常驚訝」,不可以接納,反問「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故此向康文署提出三項建議,包括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建立遇溺事故檢討機制等。

死者蔡芹菜於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下午近三時,被發現昏迷於觀塘游泳池的訓練池水底,送至基督教聯合醫院,同月二十五日離世,終年七十二歲。黃官裁決時指,死者沉落水底時沒有求救或者掙扎,研訊中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的蛛網膜下腔出血何時發生,但法醫排除由碰撞或硬物撞擊等外在創傷所致,相信屬自身因素。

推斷蛛網膜下腔出血

據閉路電視片段,以死者一點五米的身高及訓練池水深而言,她與泳客相撞時應處於站立姿勢,沒有撞到頭部,碰撞又非嚴重,即使飲到池水,亦理應仍有能力站起來或掙扎,故推斷蛛網膜下腔出血當時已經發生,或致她頭痛頭暈,隨後遇溺吸入池水,令其肺部嚴重瀰漫性損傷及陷入昏迷。

黃官指,救生員若目擊意外不會視而不救,接納各人證供的確看不到死者沉落水,但十分關注背後原因。黃官引述康文署內部指引稱,常人可在數秒內溺斃,部分人遇溺時無聲無息、不會掙扎,救生員應不時細察水面以下的情況,連續以十秒「掃射」的形式留意泳客動靜,確保所有泳客都能夠回到水面,以及其負責的範圍沒有遇溺情況。然而,死者遇溺長達十五分鐘,途中不曾浮上水面,「一分鐘兩分鐘三分鐘有幾多秒?點解都無發現?」再者,涉事訓練池面積不大,甚或與法庭大小相若,「我唔使坐高台,都可以望到法庭每個角落。點解坐喺兩米高更台嘅兩位救生員,一個婆婆沉咗十五分鐘都無人發現,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

指救生員室內用太陽傘

針對庭上多次播放的閉路電視,黃官直言「好特別」,因更台上的救生員被太陽傘遮擋,無法看到各人行為,「有無周圍望定瞓緊覺都唔知」,不明為何在室內泳池需要用上大太陽傘,「覺得好奇怪」。加上閉路電視僅用作事後翻查,救生員又無發現死者遇溺,表現「令人非常失望」,坦言假如在場三名救生員有按指引不斷「掃射」,最初幾秒或因以為死者在水中練習閉氣而未有留意,惟相信無人可以閉氣十五分鐘,無可能沒有留意到死者,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是他們並無專注於泳客身上,也沒有履行視察整個池面的職責,「咁其他泳客咪好危險。」

黃官續指,北葵涌游泳池一六年曾經發生泳客遇溺事故,死因庭三年後召開研訊及提出建議,康文署始更新指引內容,但事件關乎到性命安全,「三年內好多人會面臨同樣危險」,做法非常不理想。而且,不是每次遇溺事故都會致死,如此一來就不會有死因研訊,但危險依然存在,署方其實毋須待至死因研訊有結果才行動。黃官認為,是次悲劇可以避免,雖然提早八至十分鐘發現死者,都未必可以搶救成功,惟再次強調她沉下水底十五分鐘都無人發現的情況不理想。

向康文署提3項建議

黃官建議康文署增設閉路電視鏡頭,以確保可以清楚看見救生員工作及泳池內泳客活動情況;建立泳客遇溺事故的調查檢討機制,在出事後半年內作出改善建議(如有的話),並盡快落實執行;及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署方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有關的建議,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 。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七一二——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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