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泳池溺毙裁定意外 官质疑救生员“做紧乜”

死者女儿吴玲玲于庭外指,康文署在事件中“多重失职”。 死者女儿吴玲玲于庭外指,康文署在事件中“多重失职”。

(星岛日报报道)不懂泳术的七旬老妇,于二〇一七年偕外孙女到观塘游泳池游水,其间在水深一点二米的训练池与泳客相撞后,沉下水底近十五分钟才被泳客发现,昏迷送院九日后不治。死因裁判官黄伟权昨裁定,导致死者死亡的疾病和伤害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成人呼吸窘逼综合症及支气管肺炎,结论为死于意外。黄官多番质疑,死者沉下水底十五分钟,但当日没有任何救生员发现,对此感到“非常惊讶”,不可以接纳,反问“究竟佢哋做紧啲乜嘢”,故此向康文署提出三项建议,包括加强训练救生员熟习工作指引、建立遇溺事故检讨机制等。

死者蔡芹菜于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下午近三时,被发现昏迷于观塘游泳池的训练池水底,送至基督教联合医院,同月二十五日离世,终年七十二岁。黄官裁决时指,死者沉落水底时没有求救或者挣扎,研讯中没有证据显示死者的蛛网膜下腔出血何时发生,但法医排除由碰撞或硬物撞击等外在创伤所致,相信属自身因素。

推断蛛网膜下腔出血

据闭路电视片段,以死者一点五米的身高及训练池水深而言,她与泳客相撞时应处于站立姿势,没有撞到头部,碰撞又非严重,即使饮到池水,亦理应仍有能力站起来或挣扎,故推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时已经发生,或致她头痛头晕,随后遇溺吸入池水,令其肺部严重弥漫性损伤及陷入昏迷。

黄官指,救生员若目击意外不会视而不救,接纳各人证供的确看不到死者沉落水,但十分关注背后原因。黄官引述康文署内部指引称,常人可在数秒内溺毙,部分人遇溺时无声无息、不会挣扎,救生员应不时细察水面以下的情况,连续以十秒“扫射”的形式留意泳客动静,确保所有泳客都能够回到水面,以及其负责的范围没有遇溺情况。然而,死者遇溺长达十五分钟,途中不曾浮上水面,“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有几多秒?点解都无发现?”再者,涉事训练池面积不大,甚或与法庭大小相若,“我唔使坐高台,都可以望到法庭每个角落。点解坐喺两米高更台嘅两位救生员,一个婆婆沉咗十五分钟都无人发现,究竟佢哋做紧啲乜嘢。”

指救生员室内用太阳伞

针对庭上多次播放的闭路电视,黄官直言“好特别”,因更台上的救生员被太阳伞遮挡,无法看到各人行为,“有无周围望定瞓紧觉都唔知”,不明为何在室内泳池需要用上大太阳伞,“觉得好奇怪”。加上闭路电视仅用作事后翻查,救生员又无发现死者遇溺,表现“令人非常失望”,坦言假如在场三名救生员有按指引不断“扫射”,最初几秒或因以为死者在水中练习闭气而未有留意,惟相信无人可以闭气十五分钟,无可能没有留意到死者,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并无专注于泳客身上,也没有履行视察整个池面的职责,“咁其他泳客咪好危险。”

黄官续指,北葵涌游泳池一六年曾经发生泳客遇溺事故,死因庭三年后召开研讯及提出建议,康文署始更新指引内容,但事件关乎到性命安全,“三年内好多人会面临同样危险”,做法非常不理想。而且,不是每次遇溺事故都会致死,如此一来就不会有死因研讯,但危险依然存在,署方其实毋须待至死因研讯有结果才行动。黄官认为,是次悲剧可以避免,虽然提早八至十分钟发现死者,都未必可以抢救成功,惟再次强调她沉下水底十五分钟都无人发现的情况不理想。

向康文署提3项建议

黄官建议康文署增设闭路电视镜头,以确保可以清楚看见救生员工作及泳池内泳客活动情况;建立泳客遇溺事故的调查检讨机制,在出事后半年内作出改善建议(如有的话),并尽快落实执行;及加强训练救生员熟习工作指引。署方回复本报查询时指,会仔细研究死因裁判官有关的建议,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 。 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七一二——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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