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改革招标制度 促进均衡参与

本港的招标制度,历来侧重“价低者得”原则,衍生不少流弊。立法会近日讨论一项议员议案,主旨是促请特区政府改革本港的招标制度,扶助本地企业,我认为是对症下药,值得当局认真聆听及改进。

作为工程业界在立法会的代表,本人多番就如何优化本港工程招标制度,向特区政府提出建议和质询。一方面,我提出政府向财委会提交工务工程拨款申请时应展开“同步招标”,以便相关工程获批拨款后尽早展开,及在核准项目预算中尽量反映投标报价。另一方面,我要求当局把大型工程合约合理地分为易于管理的规模,让大中小企业均衡参与,健康发展。我乐于见到发展局从善如流,已向工务部门发出指引,在编排工程和顾问合约时,不应将不同项目合并于单一合约推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将属专门工种的工程部分分开招标,及容许中小型承建商参与竞投高于其投标金额上限但工程性质比较简单的项目;此外,会适当上调中小型承建商工程合约的投标金额上限,以提升他们参与基本工程项目的机会。

配合创科 引入绿色元素

近年来,工程界面对的另一问题,是出现“投标价过低”的不良竞争,不少政府工务工程合约及顾问合约的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其投标前核准的预算合约金额。过低的投标价可能衍生很多问题,包括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作环境,并会降低新人入行意欲,不利工程专业发展,亦对公众利益构成影响。为此,香港工程师学会早前成立小组,研究政府现行工务工程采购政策,并针对工程合约和顾问合约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该小组指出,业界正推动“建造业2.0”,未来创新科技将在工程合约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因此,应将现时主要用于复杂工程的评审比例,即技术评估和投标价格比例各占总分五成的做法,广泛应用至更多工程合约上。

其次,虽然现时顾问合约设有避免“割喉式投标”的机制,以限制过低价标书在价格得分中的优势,但应该引入更严格的措施,若标价大幅低于特定界值将被扣分,甚至被取消资格,并建议将优化后的机制应用至工程合约当中。

此外,鉴于过低的投标价有机会导致滥用补偿申索,建议在承建商表现评核报告中,量化过往申索态度的评分准则,以减低滥用补偿申索机会,并鼓励承建商在投标过程中审慎估算标价。

本人和工程业界认为特区政府的招标制度需要与时俱进,既要配合创新科技应用的趋势,也应引入绿色环保等新元素,并优化各项评审准则,致力为大、中、小型企业带来真正的公平竞争及均衡参与的机会,以实现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卢伟国博士

立法会议员(工程界)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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