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或延誤 乘客有權索償嗎?

航班取消或延誤,航空公司有賠償責任。加通社資料圖片 航班取消或延誤,航空公司有賠償責任。加通社資料圖片

【星島綜合報道】陽翼航空(Sunwing Airlines Inc.)日前因發生技術問題而停航,令數千名加拿大人受困,迎分要自掏腰包購買機票回國或繼續旅程。在這情況下,受影響的旅客擁有甚麼權利及如何索償呢?

據CTV報道,在加拿大,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航空旅客可能會因航班延誤和取消而獲得補償。條例指,如果航班延誤或取消,原因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內、並與安全無關,旅客有權獲得特定標準的待遇、補償、重新訂票或退款。

其中航班在承運人控制範圍內、因與安全無關的問題延誤超過3小時,乘客有權獲得賠償。

根據規定,航空公司應對航班延誤造成的費用或損失承擔責任,這適用於所有往返加拿大的航班、包括轉機等。除非航空公司證明其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防止發生這種情況。

旅客的賠償金額則取決於航空公司被列為大型還是小型公司。對於大型航空公司,乘客延誤3至6小時有權獲400元、6至9小時為700元、超過9小時是1,000元; 小型航空公司方面,乘客有權分別獲125、250和500元的賠償。

此外,乘客因航空公司超額預訂而被拒登機,必須獲最高2,400元的賠償; 行李丟失或損壞可獲最高2,100元; 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承擔乘客因延誤而產生的其他自付費用。

當航班取消或延誤達3小時,航空公司必須提供相同服務等級和合理路線的替代旅程安排。據聯邦規定,航空公司需為乘客重新預訂由他們營運的下一個航班、或與他們有商業協議的航空公司機位。

對於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問題,如提供的安排不能滿足乘客的需要或乘客取消行程,乘客有權獲得退款。

報道指,要獲得航班延誤或取消的賠償,旅客必須在事件發生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形式向航空公司索賠,部分航空公司更允許旅客直接在其網站上提出,航空公司有30日時間付款或作出回應。

航空公司必須以貨幣形式補償,例如現金、支票或銀行賬戶存款; 亦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賠償,包括代用券或回扣,但其價值必須高於貨幣補償,並且不能有時限。

如果航空公司在30日內未對索賠作出回應,乘客可向加拿大運輸局(CTA)作出投訴或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處理。

最後,根據聯邦法規,航空公司有法律責任通知乘客航班延誤和取消,以及他們在這情況下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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