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中心保安员认喷政治字句候判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中心外聘前保安员声称因遭雇主欺凌,要做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故在大楼巡逻期间,以喷漆损坏天台及地库多个设施作报复,其中包括“坚决反对立《国安法》”等字句,前保安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八项刑事损坏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明言控罪性质严重,须考虑判监,但法庭会先为被告索取感化、精神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评估他犯案是否与智力不足有关,期间被告还押小榄精神病中心至下月九日判刑。

称遭雇主欺凌报复

案情指,被告受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案发时为律政中心的外聘保安员,工作内容包括替访客及职员量度体温,和定时于大楼内巡逻。二○二○年十月和十一月的不同日子,机电工程署技术人员、保安经理及主任,分别在清洁机房和巡逻期间发现涉案设施被写上“香港沦为一国殖民地”、“光复香港独立,时代革命成功”等字句,经调查后被告于十一月二十九日遭拘捕。

被告在七月未能更新许可证,获分配做清洁的工作,到八月向公司请辞,九月三日为最后上班日。他在录影会面称是受雇主欺凌,被逼替律政中心职员量度体温,更被他们指骂和侮辱,望借此表达不满。他另透露巡逻的路由自己决定,趁孤身一人时挑选隐蔽地方犯案,每次都不会逗留太长时间,因担心被他人发现。辩方求情指,被告愿意向政府赔偿逾三千元,今后不会草率犯事;又引述报告提到其智力有限,青年至投身社会都被欺凌,而他不明白口号意思,只是跟随他人人云亦云。辩方建议判处非监禁式刑罚,以让其参加社交活动和接受辅导。

三十四岁被告李彦蔚,现时无业,八项刑事损坏罪发生于二○二○年一月十一日与九月三日之间的未知日期,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天台及地下低层的五A楼梯、LG○八及LG○九号房,无合法辩解而损毁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产,即一个冷气机金属机壳、三支太阳能板架、两道墙及两个水箱,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九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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