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違限聚令罪成押下月8日判刑 中年婦判罰款

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人前年在將軍澳尚十停車場附近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時違反4人限聚令。2人各被控一項傳票控罪,今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裁定作供的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他們實話實說,毫不動搖,而2名被告是有共同目的參與聚集,控方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會為李索取感化報告,押後判刑至2月8日,婦人則須繳付罰款連訟費2500元,部分款項從保釋金中扣除。

被告陳麗珍。湯璧瑜攝

裁判官引述案情指,當日被告陳麗珍(62歲)與另外一名女子在涉案地點傾談,李國永(19歲)隨後與另外一男加入討論,4人「有傾有講」,之後一同呼叫口號,話題涉及警員下班後不敢提起其職業,及政府處理不當。他們沿路邊單行站立,相隔1至1.5米。裁判官裁定,他們是有共同目的參與聚集,亦指出警員16723陳錦榮作供時承認無向法庭交代4人有否叫口號屬遺漏,但不影響他證供的可信性;及被告針對案發時間的爭辯,是沒有意義的。

涉另一宗發生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之同類案件的李,一度須還柙以候索取報告,最終被判感化令12個月。辯方今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心態上有大改變,雖然他偶爾表現固執,不聽從他人意見,但這屬其自閉症症狀,故建議以罰款處理本案。陳聞裁決後表現不滿,形容裁判官「好奇怪」,稱本以為呈堂影片能還他們公道,但事與願違,「唔知咩係法治,呢啲係人治,個天係睇到嘅。」

控罪指,李國永與陳麗珍各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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