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控两子擅卖楼入禀追业权 辩方称分居协议书列明业权归两子

七旬老翁称在2009年以480万元购入将军澳维景湾畔“养老屋”,但因与妻子年迈无法获得30年按揭,遂决定由两名儿子任名义上业主。惟两名当“挂名业主”的儿子被指在母亲过身后,擅自以1115万元将“养老屋”出售,更撤换门锁禁父亲入屋。老翁2018年入禀法院,要求索回该物业业权。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老翁在庭上作供称,以往所有购入的住宅单位均由他支付首期,否认沈迷赌博或炒股,反指亡妻曾炒期指输掉80万港元。被问到亡妻为何从无在分居协议书提到涉案单位,老翁则称“大家互相信任,我唔觉得系划清界线。”

原告吴国梁没有律师代表,作供称于2009年6月与亡妻买入维景湾畔的单位,直至2018年中发现两子暗中出售单位期间,一直住在将军澳海天晋单位。他表示不知道亡妻于1999年宣告破产,对于她死前立下遗嘱把财产平分予两子也不知情。他承认曾到澳门典当手表,但强调每次去澳门均与亡妻吴玉屏同行,否认有赌钱习惯。

被告代表大律师黄添伟透露,原告于1995年购入九龙塘又一居某单位,翌年卖出单位获80万元现款,他其后出售公司车辆套现18万元以作期指补仓,1999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囚30个月。原告解释,又一居单位售出后的80万元被亡妻用作炒股及期指,但妻子输掉大部分钱,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公司财产补仓,否认自己沈迷赌博或炒股,连股票户口都没有,直指幼子吴宇光编造谎言,“我打工仔嚟,何来有钱赌?”

黄大状续指,原告与妻子2010年签署分居协议书,列明原告可以住在其居屋单位,但业权归于两子,质疑其实原告并非与妻子在财政上“无分彼此”。原告称不同意,因协议书写明他可以在居屋单位安享晚年,又谓“当时佢(妻子)要求系咁”。法官欧阳桂如关注为何原告妻子在协议书没有提及维景湾畔,也不愿承认其居屋业权,原告回应指“大家互相信任,我唔觉得系划清界线。”

原告为吴国梁,被告则为两名儿子吴宇轩及吴宇光。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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