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下月判刑 庄思明听审拭泪

(星岛日报报道)TVB艺人杨明(原名林明乐)去年8月发生交通意外并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化验”罪名不成立,昨日案件续审两项控罪,于东区裁判法院作出裁决,重申“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维持原判。法官押后至11月4日判决,杨明以5,000元担保及不得离开香港,逢星期三于山顶警署报到。
杨明由女友庄思明陪同到法院,向传媒挥手时神色凝重,在庭上表现紧张,不时搓手。杨明代表律师要求案件押后到11月4日,遭控方反对,裁判官押至中午12时再处理。中午12时30分再开庭,杨明对“不小心驾驶”、“车窗玻璃度不足”均表示认罪。陈述案程经过时双方律师发现有误,一度中断审讯。下午1时15分续审,辩方律师求情指杨明出身基层作为经济支柱,对父亲做心脏搭桥手术克尽孝道照料,案件已影响其工作及形象,他本人深刻反省,又指他曾做不少善事,求情非监禁式刑罚,庄思明边听边拭泪。杨明与女友十指紧扣离开法院时,问到是否担心及紧张?杨明木无表情没回应即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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