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司機多市收告票 抗辯被拒申訴專員介入

本報記者

 

多市泊車人員早前向一名駕魁省車牌汽車的魁省司機發違例泊車告票,該名男司機不服向市府抗辯告票,然而市府指其並非安省車牌汽車,沒有資格就此抗辯,男司機認為市府行事不公,致函申訴專員投訴,申訴專員檢閱事件,認為多市職員處事欠公允,促市府對待市內被抄牌司機應一視同仁,改善現今告票訴訟制度。
事件主人翁是一名魁省男司機,駕駛魁省註冊車牌座駕到多倫多市,期間涉嫌因違例泊車,先後遭泊車執法人員發出3張違泊告票,男子對此不服,透過電郵向多市市府泊車執行組表達欲對其3張違泊告票抗辯,然而得到的遭拒回應是:「閣下之車輛並非安省註冊車牌,不獲准就此抗辯。」
被開告票司機鍥而不捨向多市市府查詢可如何就告票爭取抗辯權利,市府人員回覆指他必須提供「汽車牌照於魁省註冊證明」,才有機會就其中一張違泊告票抗辯,原因是其餘2張違泊告票年月太久,已失去可抗辯時限。
男司機如市府所言去做,將汽車登記證明副本電郵予多市市府,但市府對其抗辯申請仍不予理會。事主認為市府所做是敷衍了事,並向市府庫務部門投訴,庫務部門人員回覆他指:「其汽車是魁省登記車輛,並非安省車輛,不符合市府可抗辯告票條件。」
男司機於是向市府申訴專員投訴事件,認為市府在對待欲抗辯違泊告票的非安省司機處理不公。申訴專員指出接獲投訴後向相關部門,包括庫務部門、泊車執行組及法律服務部門查詢,同時向安省交通廳獲取相關法例資料,以得知本省各地方政府,應如何處理一些非安省被發告票汽車之檢控。
申訴專員指事主有權為自己的違泊告票抗辯。市府職員就事件向申訴專員指出,市府沒有機制與安省以外政府交換居民資料,故市府無辦法核實此名魁省司機所提供之資料是否真實及正確,因此市府不可能透過法律程序提供予事主作出抗辯。
申訴專員奧柏娜(Susan Opler)在報告中指,司機為自己所收到之告票抗辯是基本權利,如市府因行政及制度上不全面,拒其抗辯權屬不公平﹔至於市府指非安省司機沒有繳付罰款,其每年車牌更新也不受影響,故不受市府條例限制,但他們之後駕駛相同車輛到多市,則難保會被市府拖車,奧柏娜指單憑此點,非安省司機也該受到抗辯權利之保護。
至於該宗投訴個案,申訴專員坦言已發還予市府庫務部門重新處理及尋求解決方法,申訴專員也會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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